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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包”期内维修家电要收“上门费”?
2016年04月13日 16:31       浏览
  购买家电,就怕售后服务跟不上,明明还在保修期内,想修好却被告知要先付“上门费”。近日,江都消协宜陵分会成功调解一起保修期内发生的家电维修纠纷。
 
  此前,田女士在邻居推荐下,花2000多元购买了一款电热水器。当时,商家承诺其产品质量实行三包,遇到问题随时上门维修。“哪知道,才用了两个月不到就烧坏了,打商家电话,却跟我说要收一定的上门维修费。”田女士觉得很生气,“明明是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,怎么还让我额外掏钱?”多次交涉无果后,田女士就此事向江都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。
 
  接到投诉后,消协工作人员迅速与商家取得联系。经查,田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。商家解释说,保修期内更换的部件不收取费用,但是维修人员上门维修的服务费和交通费应该由消费者支付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,根据国家“新三包”规定,在三包有效期内,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,由修理者免费修理,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。因此,在保修期内的家电,凡是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各项维修费用,都无需消费者承担。田女士购买的电热水器在商家承诺的保修期内,“上门费”的收取没有法律依据。
 
  经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宣传和耐心调解,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免费上门维修。三天后,消费者田女士电话反馈称,商家已经上门维修,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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